美國商標法以“使用在先”為保護原則,更規定申請人必須是目前已經使用商標或具有將使用商標的意圖才給予註冊,保護範圍僅限於整個美國地區,包括波多黎各、維爾京群島等地區,如企業有意於向其他國家發展業務,應提前於當地申請,以確保你可在業務上使用此商標,並可對任何侵權行為即時採取行動。
美國商標由美國專利及商標局統一管理,申請人需向美國專利及商標局提交商標註冊申請,並經過審核通過後才可獲批商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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